“拍卖标的” 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应计费用” 指本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包装运输、文物火漆、鉴定估价等酌情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
收取的相应费用。
“成交价” 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一买受人的价格。
“参考价” 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制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
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拍卖底价” 又称“保留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
低出售价格。 “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佣金” 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
|